全国服务热线: 13888014805

上一张 下一张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National Service
Hotline:

+86-13888014805

  • 手机:+86-13669745668
  • 电话:+86-13888014805
  • 邮箱:dianyaocai@163.com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果园村888号

农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农业政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5 14:43:37 点击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提高仿野生栽培中药材质量,保障林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是指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及其对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良好生态关系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第三条本通则规定了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的基本原则、典型模式、栽培区选择、品种选择、关键技术、产品采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基地建设等基本要求。在符合本通则基本要求基础上,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中药用植物的仿野生栽培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保护优先,效仿自然。以保护林草中药材野生资源和原生环境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前提,利用适生境自然状态,模仿植物与自然环境的生态关系。栽培模式应与栽培区(地)生态承载力相适应,为中药材生长提供野生状态无法满足的必要条件,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互作共生,优化模式。利用生物互作共生原理和生态系统自我调控功能,充分发挥适生境下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科学选择配置林草中药材优良品种,优化资源利用技术和方法,创建循环高效的仿野生栽培模式。
第七条提升品质,确保安全。突出仿野生栽培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环境友好的投入品和生物植保技术及效仿自然的栽培方法,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等产品,维护适生境自然条件及要素,确保栽培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林草中药材优良品质。
第三章栽培模式
第八条依据目标林草中药材在适生境的天然生长状态和野生条件要素,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条件和特征,主要采用林荫栽培、寄生附生、野生撒播、景观仿野生等模式。鼓励因地制宜集成创新仿野生栽培模式。
第九条林荫栽培。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在林下开展喜阴、耐阴的中药材栽培。
第十条寄生附生。在郁闭度、空气湿度适宜的林地中,选择寄生或附生类林草中药材进行仿野生培育。
第十一条野生撒播。在自然环境当中,选择野生性和自播性强的林草中药材品种,以撒播方式进行播种,药材生长始终处于自然状态。
第十二条景观仿野生。遵循生态学原理,引入景观设计理念,选择景观效果好的林草中药材品种,通过种子混播或种苗栽植,采用仿野生技术,合理配置中药材品种,形成丰富多样、群落稳定、观赏性强的景观。
第四章栽培要求
第十三条栽培活动应与栽培区的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相协调,符合林地、草地等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有条件的可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
第十四条栽培区选定。选择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等未被污染、自然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区域。优先选择中药材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定的栽培区应与目标中药材品种原生境土壤、气候等条件类似,并充分论证其种植适宜性。
第十五条品种选择。遵循适地适药、良种优先原则,结合自然条件,选择品质优良、性状稳定、适应性强的林草中药材品种,优先选择本地区道地品种、优良乡土品种和种植试验成功的引种品种。
第十六条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选择性状优良、遗传稳定、性状表达一致、种质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禁止选用转基因的种质或繁殖材料。
第十七条整地。栽培前如需整地,整地深度一般不超过20厘米,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林草中药材生长期间不再对土壤进行耕作。
第十八条适时播种。根据气候类型、林草中药材生长特性和杂草生长习性,适时播种(扦插、移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促进药材生长,并压制杂草的生长。播种前应做好种植前预处理和机械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合理密植。根据栽培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共生植物间的相互作用及栽培模式,在保障林草中药材原生品质的前提下适量栽植,确保单位面积上适宜的基本苗(株)数量。对于幼苗(株)密度过大的栽培地,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去除或移除部分幼苗(株);对于出苗不整齐或缺苗断垄的栽培地,可采用移密补稀、移栽补植、二次播种等方法,确保合理密度。
第二十条施肥。在种植前和采收后进行土壤肥力监测,得出合理的肥料补充量,结合整地施用基底肥,种植期间不再进行土壤追施肥料。如遇到特殊自然灾害,可以喷施有机营养叶面肥以补充植物营养。禁止使用化肥。
第二十一条灌溉和排水。播种、育苗、移苗定植阶段可以进行适量浇水,种植期间主要依靠自然降水。在严重干旱影响中药材存活的情况下,可适当节水灌溉。低洼易涝区根据需要设置简易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植株整理。采用物理的方法对林草中药材植株进行适当的剪截和疏删,促进药用部位的生长。对严重影响药材生长的其他植物,进行去除、修剪等作业,改善林草中药材植物生长空间条件。
第二十三条有害生物防控。仿野生栽培要遵循绿色植保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制剂。物理防治。对于昆虫可采用黑光灯诱杀、粘虫板(纸)、电击法、诱杀剂+水淹、电子驱虫、隔离网等物理方法;对于病害可采用温汤浸种、翻晒土壤、密度调控等简单方法,及时去除病株病叶,避免重复侵染。生物防治。对于昆虫可采用天敌、生物农药、趋避剂、趋避植物、诱生植物等;对于病害可采用抗病品种、生物农药、特异性伴生植物等。
第二十四条采收与初加工。根据林草中药材品种、用途及其采收要求,制定采收技术规程,科学安排采收时间,适时、规范采收。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采收过程中,避免对种植区及周边土壤、植被、水体等自然环境及中药材自身生长环境造成破坏,避免产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衰减等生态环境问题。林草中药材采收后,可就地进行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特殊处理等初步加工,应按照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进行处理,保证初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贮藏。根据林草中药材对贮藏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制定林草中药材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存放和成品存放的仓储设施条件和贮藏规范,鼓励采用现代贮藏保管新技术。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贮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关键环节管控
第二十六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生产过程监管、产品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林草中药材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二十七条投入品管控。严格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管控,建立优质碳基生物质菌肥和生物农药准入标准和制度,鼓励使用生物+物理综合防控设施和技术,达到绿色环保、提质增效的经济模式。禁止使用对生态环境有毒、有害的投入品。
第二十八条栽培过程管控。仿野生栽培全过程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生产安全、种植活动、产品质量、环境影响和生态状况等进行监测和记录,制定数据采集规范和要求,并纳入到质量管控数据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种植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九条产地环境质量管控。建立林草中药材产地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定期对产地土壤、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监测信息,并适时公布,保障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三十条产品质量监测。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开展林草中药材理化指标、功效成分、组织特征等性状和重金属、农药残留成分检测,保证林草中药材质量达标。
第三十一条产品追溯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地初加工、包装储运、质量检测等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可追溯。
第六章栽培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栽培基地建设与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建设林草中药材栽培基地。基地建设应充分论证、科学选址、合理分区、完善配套设施,编制总体规划和生产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加强档案管理与人员培训,并对栽培活动相关的台账、文件、图册、音像等资料及时建档、管理,专人负责、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术语和定义。
乡土品种。本地区天然分布品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品种。引种品种。从本地以外其他同质区域引入,通过引种试验,并加以培育或繁殖的优良品种。道地品种。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品种。互作共生。不同植物品种依据自身生物学特性,相互促进或抑制生长的作用关系。
第三十五条本通则主要依据《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农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等相关文件与标准的各项原则及要求。